有人说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但每年保险公司的理赔年报都显示理赔率高达98%,啪啪啪“打脸”。
奶爸发现,没有得到理赔的案例,不少是因为“既往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查到被保人投保前的“既往症”。
发生这样的情况,原因有两个:
消费者投保前没重视既往症,没如实告知就投保了。
关于既往症,详细的介绍可以看看这篇:保险既往症是什么意思?对买保险有何影响?
产品的既往症定义较严苛和模糊,很容易引起理赔纠纷。
针对后一个原因,最近,银保监会就上场进行了整顿。
一、银保监会“一刀”砍掉既往症不合理定义
1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了《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中第一个问题就点出了4款医疗保险中的既往症定义不合理:
里面明确说道:“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
也就是说:在投保前,没有经过医生出具诊断和治疗证明,被保人罹患的症状并不属于既往症。
为什么要特意点出来这一点?
是因为过去的一些保险产品,尤其是医疗险,通常针对既往症有以下释义:
不少朋友看到这一点都会心生疑惑:“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这个要怎么评判?要知晓到什么程度?
我投保前脚上长颗痣,投保后被确诊为黑色素瘤,难道保险公司就认为我应当知晓那是黑色素瘤?
可我确实不知道啊,保险公司硬要觉得我知道,但我真的不知道……
这样无限扯皮下去,结局也都是法庭上见。
客户为出生不久的宝宝买了份少儿医疗保险,之后发现宝宝长期眼屎分泌过多,就带宝宝去看病,结果被确诊泪囊堵。
之后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泪囊堵是既往症为由拒赔。
但有眼屎是人的生理现象,普通人又怎么知道眼屎过多是病呢?
基于此,奶爸的理赔老师和客户与保险公司据理力争,最终保险公司理赔了。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这条既往症的定义不是那么合理,
虽说保险公司想完全杜绝故意隐瞒病情、想要“薅羊毛”投保的人,但有时候过犹不及的定义则影响了不少消费者的正常理赔诉求。
但是如今监管明确表示不合理,今后产品的既往症定义,大概不会再有上面那条说明。
我们也可以看看如今一些新产品(铁甲小保)的既往症详细定义:
可以看到,“既往症”的定义是必须要有医生的明确诊断。
像平安e生保、铁甲小保等产品,一般既往症的定义都较为合理。
二、奶爸总结
长期以来,监管爸爸都在想方设法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银保监会每年都会发布多次人身险相关问题通报,督促保险公司做好产品风控。
所以如果觉得保险公司拒赔地没有道理,这时候我们就要跟保险公司据理力争,善用投诉和法律武器,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毕竟大多数时候,监管是站在消费者这边的。
当然啦,如果身体确实有些小毛病,且健康告知有问到,就一定要如实告知,从源头上避免理赔纠纷。
保险投保毕竟有一定的门槛,要想避开条款的不合理地方,减少投保的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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