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投保前经常咨询奶爸关于“如实告知”的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聊一聊:投保的时候,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一定可以不赔吗?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什么是“如实告知”?
“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回事?
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一定可以不赔吗?
一、什么是“如实告知”?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投保,投保人都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询问( 填写健康情况告知书或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口头询问),一般与健康、财务等情况相关,以评估投保人所属的风险等级,从而做出承保的决定。
作为投保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地告知所询问相关的重要事实。
投保人需要对保险人问及的,投保时“应该知道”的重要事实,并且进行如实告知,否则可能会影响保单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是这么规定的: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某款重疾险的健康告知 同时,如果没询问或者在告知书里遇到“有无其他疾病”等概括性问题,投保人对答案不确定,这是不影响保单合同效力的。
奶爸提醒一点,有关如实告知,一定要记住:问什么答什么。告知的程度,以自身知晓,并获得医学诊断证实为准。
同时要仔细辨认告知内容,分清疾病种类、病状和期限,对于身体不太健康的消费者,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二、“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条款?
除了如实告知原则,号称投保人保护伞的“不可抗辩条款”也引起了很大关注。
该条款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2009年,写入我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 具体法律条款是这样的:
奶爸来划下重点: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如重疾险中告知被保人的健康状况;
合同成立2年内,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出险之后,如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应当赔偿。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很好的制约了保险公司随意解除合同并拒赔的行为,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保障。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 必须要满足以下五项: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
不如实告知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在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项;
保险公司在知悉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行为后的三十天内;
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也会有些人理解为“有病无所谓,熬过两年就万事大吉了”,事实真是这样吗?你可以在下面的内容找到答案。
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一定可以不赔吗?
事实上,“两年不可抗辩”,仅仅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不能以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重点是不能“解除合同”。至于是否赔偿,因为核心在于是否“发生保险事故”,这就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举个例子:
重疾险一般要求是初次罹患重疾,如果一个人已患甲状腺癌,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投保重疾险,两年后再次诊断甲状腺癌。
显然,再次诊断甲状腺癌不符合“首次罹患重大疾病”的定义,也就不符合发生保险事故的定义,因此,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另外,如果发生的保险事故符合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的,就算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比如:
保单合同的责任免除里有约定“酒后驾驶”。
如果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就算合同成立超过了两年,也是可以拒赔的。
奶爸特别提醒:保险公司的所有拒赔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也可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做出无理拒赔的行为,这样的案例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比如,我们来看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与陈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法院最终裁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赔付保险金。
所以,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保单合同的具体约定,清楚了自己的权利。
如果遭遇保险公司无故拒赔,可勇敢的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住:保险赔不赔,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是合同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
四、奶爸总结
两年不可抗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不应该成为鼓励消费者不实告知的理由。
投保时,我们应该如实告知,只要询问到的内容,我们都应该如实告知。
如果不幸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生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也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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