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次上版定义收到了185家机构提出300余条反馈,广泛吸收后修改和完善。那么这次意见稿的重疾险定义规定,又与上次发布的有什么区别呢?
本次定义修订工作较前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一是优化疾病分类,建立起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对消费者来讲,修订后的重疾定义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赔付条件更为清晰合理,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奶爸今天帮大家整理出来了:
〡重疾分类的变化
〡重疾种类的变化
〡疾病定义的变化
〡重疾定义的变化会带来什么影响
〡奶爸总结
01 重疾分类的变化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下面我们针对这三种疾病重点分析:
1、恶性肿瘤
(点击查看大图)
恶性肿瘤的描述更加科学规范。在定义上没有实质性差异,个别文字调整更加准确。
同时,对于良性肿瘤、原位癌等定义更明确、范围划分更清晰。(标红处为不同的地方)
这么做也是有好处的,将一些本应达不到重疾赔付标准的疾病剔除出来,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
同时将真正的重疾的赔付标准放宽,让真正需要钱的人更容易拿到赔款。
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有:
1)原位癌
首先,在现行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地修订后,原位癌依然不在保障范围内。
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2)甲状腺癌
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3)皮肤癌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不过这一点目前争议较大。
2、急性心肌梗死
(点击查看大图)
从修订后的补充条款来看:
其中(1)、(2)对于心梗患者来讲,基本都可达到,而低于此倍数的多为其他疾病。
(3)属于左心室功能减低,心梗后6周仍有心力衰竭征象。
(4)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总发生率可高达50%。
(5)发生率5-20%,常见左心室。
(4)(5)通常见于严重的前降支心梗。
(6)针对此项:
①对于患者血管开通后,都会出现再灌注心律失常,各种类型都可能出现,然而通常是一过性的,难以记录,在手术者心电监护中可发现,此条款可能需要理赔人关注手术记录。
②心梗发病早期心律失常也常见,STEMI最常见的是房颤6-21%,NSTEMI心律失常则通常出现在发病的前12小时内。
③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都属于危及生命的极高危因素。
第(6)条的设置其实非常符合“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含义。
3、脑中风后遗症
(点击查看大图)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中取消了“确诊180天后”的限制!比当前市面上改轻症定义要宽松不少,等于比以前可以提前半年给到。
而“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中仍然保留确诊180天后,体现了“严重”性。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增加了影像学依据的要求,对于消费者没有影响。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肌力的解释,该解释与人卫《诊断学》第七版完全一致。
“量化”肌力这一点,便于执行,避免争议。也能够统一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执行。
4、轻症赔付比例上限
此外,针对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有调整。
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由规范修订版中的不高于20%上调至30%,进一步提升了轻症保障水平。
每种轻症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的30%。
并对多次赔付给了指导,赔付次序的理解尚需进一步解读:
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多得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02 重疾种类的变化
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3种重度疾病。
分别为: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实可以理解为终末期肺病,与新冠肺炎有些呼应了。
而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肠炎这两种疾病都被认为是一种免疫系统疾病,本身发病的概率并不高。
保障范围扩大也是给重疾多一份保障作用。
03 疾病定义的变化
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定义。
1、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这项重疾修订后,新增了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扩大重大器官移植术的受保范围。修改后的定义中,还去除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异体要求。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原定义中的“冠状动脉搭桥术”规定必须要实施“开胸手术”,但目前比较主流的治疗方法是微创手术,理赔一定要求“开胸”已然不合理。
因此在新的定义中仅仅是要求“实施切开心脏”,大大放宽了理赔条件,跟上了医学发展需求。
3、心脏瓣膜手术
与“冠状动脉搭桥术”的规定一样,必须要实施“开胸手术”,在新的定义中仅仅是要求“实施切开心脏”,更加符合现在医学实务。
4、主动脉手术
修订后的理赔范围扩大,更加符合现在医学实务。
除了这4种疾病外,还有12种疾病的定义存在一定的调整,不过调整不算太大,更多是在表述上更加严谨准确,便于理解。
整体来说,条款优化的相对不错,符合医学实务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值得我们点赞!
04 重疾定义的变化会带来什么影响
此外,还有不少重疾定义进一步宽松。
比如:
去掉“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中“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要求。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中呼吸机使用时间从30天调整为7天。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中取消了“确诊180天后”的限制!
这些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有好处的。
新规出台后,以前买的重疾险怎么办?也会跟着变化吗?
保险行业协会在《规范修订版》里明确了这点:“本次修订不影响正式发布之日前已承保的重疾险合同。”
那么,重疾险在价格上是否会因新规而降价?
其实,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公司)开发的重疾险价格已经很低,正处于“打价格战”的状态。
保障接近的产品,保费仅几百块之差。而后新出的产品,也很难再降低价格去进行竞争,更多的比拼都放在了产品的保障责任上。
05 奶爸总结
本轮公开征意求见的反馈截止时间是2020年7月1日,因预此计《重疾义定使用规范》的正式定稿、下发要等到7月底或8月初。
总的来说,修订意见稿的修订,能使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关于重疾险定义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因为篇幅问题,奶爸今天就说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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